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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樓增設建物 斜屋頂OK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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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的違建管理又有重大變革。縣府基於平頂式房屋屋主的防水需求,考慮放寬民眾在頂樓增設斜屋頂,但高度不得超過1.5公尺;另對民國57年以前就存在的「老舊違建」,縣府也將允許民眾修繕。
北縣工務局長李四川表示,許多平頂住宅居住相當年限後,常常會有漏水的問題,即使做防水也只能治標不治本,加蓋又常常被檢舉為違建,縣府執行拆除不盡合理,不拆除又違法,所以打算比照台北市,同意民眾在平屋頂加蓋斜屋頂。
不過李四川說,加蓋斜屋頂仍有許多限制,包括高度必須在1.5公尺以下、必須蓋成開放式棚架及確實有漏水事實等;詳細的規定仍在研擬中,預計可幫北縣數以萬計平式屋頂因漏水加蓋違建的問題解套。
在老舊違建的修繕方面,李四川說,未來也將放寬限制,民國57年以前興建、符合舊有「違章建築修繕辦法」規定的既有違建,所有人可以檢具相關文件及照片,證明違建確為57年以前就存在,即可申請修繕,但83年底以前的既存違建,則不列入允許修繕的範圍。
李四川說,去年送議會審議的「台北縣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」,並未把這兩點放寬限制納入,工務局會在修正後重新送議會審議,希望年底前通過並公布實施。但在議會未通過前,這兩種違建仍屬非法,民眾仍不能加蓋或申請修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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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/3/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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