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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安檢未改善 燦坤10據點共罰120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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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建管處日前查處「燦坤3C」內湖旗艦店等10家營業據點,發現皆未依照法定期限完成建物公共安全缺失改善,每一家都重罰12萬元,共罰120萬,並張貼檢查不合格告示,建管處強調,若這10家營業據點在1個月內都未改善且繼續營業使用者,將不排除執行斷水、斷電。
燦坤商品部副總經理張岳龍表示,賣場公安會配合市府要求續改善,並在一個月內完成。
建管處主任秘書高文婷表示,建管處每年都會要求大型賣場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,申報日期為3至6月,不過99年度公共安全檢查時,發現燦坤南京、南京旗艦、新京華、信義、士林旗艦、內湖旗艦、木新、景美、富陽、忠孝永春等10家營業據點,有防火區劃、直通樓梯、緊急進口、避難層出入口、內部裝修材、緊急發電機失效等重大缺失,開罰6萬元,並要求改善。
高文婷表示,當時燦坤有請專業人員幫忙研擬改善計畫,不過一直以「改善時間太短,來不及」為由,希望把改善期程延後,考量到燦坤有營業需求,因此同意,但卻發現業者只是拖延改善期程,根本沒有做任何改善,因此決定重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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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01/1/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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